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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在任何人眼里,都是无价之宝;很多人为了钱,呕心沥血,费尽心机;正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寸步难行”;钱是如此重要,可是却有很多人,大把大把在挥霍;特别是因为爱情,是真正的视金钱为粪土。
然而付出,都渴望着得到回报,当有一天,自己付出一切,却一无所有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就会心疼自己的钱;可是有些钱,付出了就等于打了水漂,因为当你想要讨回来的时候,已经成为过去式。
特别是男人,甘之如饴给女人钱花,最后还想着讨回来;你是把女人不当女人,当成一个玩物;你可要知道,找青楼女子,都需要花钱;正常的恋爱中花钱,这是必付的成本;不能占了女人的便宜,最后还卖乖,认为自己吃了亏。
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如果是女人找你借钱,或者利用感情骗钱,那么摆到公堂之上,还能说得过去;爱情之中,心甘情愿地付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怎么能赢得起,输不起;可是话说回来,能不能要得回来,得看人。
一、站在相爱的角度,这是成本
不管男人和女人,是不是合法的恋情;只要是恋爱,必然需要支付成本;这一种成本,男人付出,可是女人也在付出;所以付出的成本,是不需要计回报的;恋爱,就好比投资,风险自担。
无论你是因为什么原因,心甘情愿给女人钱,这并不是女人强迫你给的,而是你自愿给的;说得直白一点,就好像你去找风尘女子,你花了钱,办了事,你还能讨回来吗?
也就是说,大部分女人,绝对不可能还给你;在很多女人眼里,她和你在一起,并不是占了你便宜,而是吃了亏;所以你给她的钱,算是一种弥补,她花得理所当然,坦然自若。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恋爱之中,除了两个人明确约定的借款;不管你为对方花了多少钱,都是恋爱成本;法律不会纵容你,玩弄了女人,最后还想着把自己花掉的钱讨回去,这对于女人来说,并不公平。
可是这里有个问题,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女人是利用你对她的爱,索取你的钱财;那么你找她讨不回来,可以用法律方式解决;如果你没有证据,那么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也不能说倒霉,你至少玩乐了女人的躯体。
二、女人是傻女人,当然能要回来
在这个世界上,什么样的女人都有;有些女人,她的脑子里装的东西,就是和别人不一样;所以在她看来,什么事情,都是自己心甘情愿做的事,所以不愿意去占别人便宜,宁愿自己吃亏上当。
假如说,和男人在一起的女人,刚好就是脑子进了水的人;那么有可能,你找她讨的时候,她会一分不少还给你;对于这种女人,她缺少了一根茎;所以很多时候,只会站在别人角度,而不会考虑自己。
可是这个世界上,这样的女人,并不多见;因为谁都明白,恋爱过程之中,发生的任何行为,都是不计回报的;并不是说,两个人恋爱,就必须在一起,不在一起,就要付出代价。
特别是一个男人,已经有了家庭,还在外寻花问柳,和其他女人,搞一些不清不白的关系;这样的男人,他在女人身上花掉的钱,想要讨回来,那就是天方夜谭,黄粱美梦,女人打死也不可能还给他。
因为女人心里也清楚,男人和自己在一起,本就不怀好意,就是为了玩弄自己;所以不管从男人身上,得到多少钱财,女人也绝对不可能轻易,就从包里掏出来;有时候,就算是拼命,也不可能满足男人心愿。
三、不要想着去讨,丢不起这个人
一个男人,在感情中,一定要赢得起,输得起;在爱情中付出,是无私奉献;不能在一起的时候,就掏心掏肺,不顾一切;而不能在一起的时候,就对簿公堂,卑躬屈膝。
常言道:“人要脸,树要皮”;把钱给了别人,又小口小嘴去讨,这是最丢人的事情;吃了亏,上了当,要懂得总结经验,避免在下一段感情中,再一次付出巨大代价;而不是不能和女人在一起,就做一种卑微的行为。
不管你是什么人,是已婚的也好,未婚的也罢;既然钱已经给了女人,那么就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爱一个人,要爱得无怨无悔,爱得惊天动地,不要爱得那么狼狈和卑微。
既然不能和对方在一起,就送上自己的祝福,愿她在余生之中,精彩纷呈;爱并不代表着,就一定要和对方白首同归;只要好好享受,在一起的过程,这一份爱,就算是无怨无悔。
两个人无法相伴,这是上天的安排;不要怪罪于对方,也不要玷污了自己最纯真的爱;无法相守在一起,也完全可以把对方,装在心间;在余生之中,想念对方的时候,回味一下过去的一切,也是一种生活养料;何苦要让自己,背上一个不堪的罪名。
世间万物,早有定数;来时会来,去时会去;属于你的人,她不会离开,不属于你的人,她早晚也会离去;所以“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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