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二、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三、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四、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五、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六、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七、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八、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九、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十、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十一、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十二、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十三、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十四、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十五、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十六、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十七、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十八、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十九、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二十、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二十一、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二十二、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二十三、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二十四、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二十五、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二十六、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二十七、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二十八、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二十九、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三十、造法易,执行难。
三十一、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三十二、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三十三、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三十四、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三十五、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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